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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现象、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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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中,我们应该善于区分事件、现象、规律,否则很容易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困境。
事件是单一的。
社会生活中,人们直接看到感受到的是具体事件。
而具体事件各有特点,永不重复。
历史人物是一,秦皇汉武、唐宗宋祖都只有一个,各有特殊性;具体事件是单一的,陈胜吴广起义、黄巢起义、太平天国起义等都只有一次,绝对重复的事件是没有的。
现象是多的。
在相同的社会形态中,甚至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许多现象是共同的。
例如,在中国几千年中,大大小小的农民战争数不胜数;再如,贫困是社会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阶级斗争是所有阶级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其他如战争、妓女、吸毒、贫富对立,莫不如此。
规律是普遍的。
规律是普遍性,是现象中共同的稳定的不断重复的东西,是决定现象多样性、事件特殊性中的本质联系。
理解了规律就能对被直接感受到的事件和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
所以我们可以说:
规律——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即不断重复性;
现象——规律的外在表现,具有广泛性;
事件——现象在确定时空中的单一存在方式,具有不可重复性。
不少历史唯心主义者包括新康德主义者,否认历史的规律性,都是停留在历史的表层,用社会事件的单一性否定社会规律的普遍性和重复性,从而得出社会中不存在重复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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