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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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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王冏为大司马,辅政。
嵇绍为侍中,诣冏咨事。
冏设宰会①,召葛旟、董艾等共论时宜。
旟等白冏:“嵇侍中善于丝竹,公可令操之。”
遂送乐器,绍推却不受。
冏曰:“今日共为欢,卿何却邪?”
绍曰:“公协辅皇室,令作事可法②。
绍虽官卑,职备常伯③。
操丝比竹盖乐官之事,不可以先王法服④,为伶人之业。
今逼高命,不敢苟辞,当释冠冕⑤,袭私服⑥,此绍之心也。”
旟等不自得而退。
①设宰会:设置宴席请僚属聚会。
②可法:符合典章法度。
③常伯:周代官名,王之亲信。
④法服:礼法规定的服装。
⑤冠冕:官服。
⑥私服: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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