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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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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石文字
初,汉元、成之世,先识之士有言曰:“魏年有和[1],当有开石于西三千余里,系五马,文曰‘大讨曹’。”
及魏之初兴也,张掖之柳谷有开石焉。
始见于建安[2],形成于黄初[3],文备于太和[4],周围七寻[5],中高一仞[6],苍质素章,龙马、鳞鹿[7]、凤皇、仙人之象,粲然咸著。
此一事者,魏、晋代兴之符也。
至晋泰始[8]三年,张掖太守焦胜上言:“以留郡本国图[9]校今石文,文字多少不同。
谨具图上。”
案其文有五马象:其一,有人平上帻(zé)[10],执戟而乘之;其一有若马形而不成。
其字有“金”
,有“中”
,有“大司马”
,有“王”
,有“大吉”
,有“正”
,有“开寿”
;其一成行,曰“金当取之”
。
[1]和:此处为附和魏明帝曹叡的年号“太和”
。
[2]建安:东汉末年汉献帝年号。
[3]黄初: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年号。
[4]太和:三国时期魏明帝曹叡年号。
[5]寻:古代的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
[6]仞:古代的长度单位,七尺或八尺为一仞。
[7]麟鹿:此处指神兽麒麟。
[8]泰始:晋武帝司马炎年号。
[9]留郡本国图:指高堂隆《张掖郡玄石图》。
[10]帻:古代包扎发髻的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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