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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分司细故:《南部档案》所见县丞、巡检司及其政务运行——再论佐杂的司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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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地方行政制度史上,佐杂官的分防并各领一定的地域范围成为县以下行政管理体制最显著的变化之一。
这一分防本身意味着县以下出现了代表国家权力的“父母官”
,也代表着皇权与绅权之间的边界从县转移到县以下的佐杂衙门。
因此,对于这些佐杂官分防及其对“社会”
的介入以及由此产生的复杂的互动关系,就成为观察清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转变的最佳视角。
但无论是设置极其广泛的广东也好,市镇发达引发佐杂驻扎的江南也好,对佐杂及其在地方社会的实践活动始终不甚明晰。
这其中最大的障碍正在于地方志往往关注于知县及其活动,即使平庸之辈亦可借助县志纂修,广留溢美之词;而佐杂官因地位卑微,备受歧视,只有那些特别出众抑或日后高升者才有可能被列入“传记”
,这就使得人数几乎是知县两三倍的佐杂官群体及其活动被隐没在广袤的历史中。
只有通过断片残卷留下的微量记载去辐射他们整体活动的画卷,这一工作不能说不可能,但至少映射出来的画面是残缺的、破碎的。
但令人振奋的是,清代四川保宁府南部县的档案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其时间自顺治初年至宣统之际,其中保存有为数不少的佐杂衙门的公文。
这些极其罕见、珍贵的资料对我们复原南部县分防佐贰及其在基层行政运作实态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资料,也可以据此曲折地反映佐杂官这一群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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