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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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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讯赶到的侦查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
我读到的现场笔录是这样记载的:
丁字街10号门为单扇向里开的木质结构门,190×88cm2。
门内为一南北走廊。
走廊西墙上有一向里开的88×190cm2的木制单扇门。
门里为一间南北长455的居室。
在此居室北墙有一通向阳台的门。
在居室西南角,放有一张双人床。
床头朝北,床脚朝南。
在床东沿下面,脚朝东,面朝北,侧卧一具尸体。
尸体为男性,衣着完整,左手戴有一只手表。
尸体头下、身下、脚边有大量血泊。
居室南墙角地面上有一块20×0.5cm2滴落血点,东墙角有一处血点距地面高105cm。
尸体北侧靠东墙放有一张三屉桌,桌前放有一木凳。
在此居室地面上提取了一种横条花纹的完整足迹(未排除事主)。
经勘查其他地方未见翻动等异常情况。
尸检详见法医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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