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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以“不是本村人”
为由,不分给土地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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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章某从小被离婚独居的姨妈收养,在张家村报了户口,上学长大,如今已成家生子。
某国道建设征收张家村集体土地,给村里拨了土地补偿款,村民小组给每人分了10万元,但却以“不是本村人”
为由,不给章某一家人分土地补偿款。
这土地补偿款章某有份吗?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法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章某与姨妈形成收养关系,有本村户口,具有村民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分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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