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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1.登记在五岁儿子名下的房产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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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与刘某登记结婚的次年生下儿子张小某。
为了便于孩子上学,夫妻俩在工作所在地全款购买了一套总价100多万元的房产,并将张小某户口迁至房产名下,还办理了所有权人为张小某的房产证。
多年后,张某与刘某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张小某名下的房产。
刘某提出反驳,表示此房产是夫妻俩赠与儿子张小某的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分析】
父母共同出资将房屋登记给未成年子女,一般来说,应视为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该房屋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张小某就是该房的权利人了。
张小某尚未成年,该财产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管理。
如果张小某的父母是为了规避债务风险,才把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则不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这套房产的真实权利人并非张小某,而是实际出资人张小某的父母。
本案中,产权登记为张小某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
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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