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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房客续租房子有优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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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刘某通过房产中介将自己的一间住宅出租给贾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付款方式为半年一付,但双方并未签订补充协议,且没有约定租赁期满后由贾某优先承租。
11个月后,房产中介提前通知贾某,若是续租,房租每月将提高500元,由于嫌搬家麻烦,贾某表示可以接受这个价格,但房产中介仍然接连带其他有意向的租房客户看房,给贾某生活带来了困扰。
贾某续租房子有优先权吗?
【法律分析】
一直以来,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人仍然想续租该房屋的话,房屋出租人或受委托房产中介有绝对选择承租人的权利,而原承租人明显处于续租权无保障的弱势。
民法典实施后,使续租行为从原先的约定性权利变成了法定性权利,承租人的利益受到进一步的保护,即使不签署“优先承租权”
补充协议,一样有权利优先承租。
现在不少地方正在推行租购同权住房制度,这条规定某种程度上为正在推行的租购同权住房制度改革埋下了伏笔。
民法典规定的“优先承租权”
,能让租房族先稳定下来,接下来推行的租购同权住房制度,将会使不少没有自有产权住房、长期租赁房屋的人,享受民法典带来的实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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