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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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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因父母离婚,六岁的明某,随母亲田某生活。
离婚后不久,其母亲认识了杜某,并登记结婚,田某带着明某与杜某组成了新的家庭。
明某长大成家后,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的杜某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每月给付500元生活费,但遭到明某的拒绝。
明某认为自己每月要支付亲生父亲的生活费,已经尽了赡养义务,自己不可能同时赡养两个父亲。
无奈之下,杜某将明某告上了法院。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所称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明某六岁时,即随母亲到继父杜某家共同生活,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教育抚养关系。
因此,明某应当对继父尽赡养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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