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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 财富继承与家风传承 1 城里人能否继承农村的四合院(第1页)

民法典·继承编财富继承与家风传承1.城里人能否继承农村的四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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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家村地处江南,风景秀丽,村民王某在宅基地上修建了一座别致的四合院。

王某年轻时在部队服役,有一位过命之交的战友陈某,陈某居住在省城,因病已经过世,他的儿子陈小某上大学了,经常来看望王某。

陈小某很关心王某的身体,同时也很喜欢风景秀美的王家村,那是他向往的“田园牧歌”

他经常在那里拍摄反映农村田园生活的短视频,分享到自媒体平台,获得很多粉丝点赞。

王某想订立遗嘱,将四合院在其去世后赠与陈小某。

那么,陈小某可以继承王某的四合院吗?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遗赠制度。

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设定是为了给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

因此,为了避免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流失,不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人,不得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王某不能通过遗赠方式将四合院赠与陈小某,不过他可以通过遗嘱方式为陈小某设置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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