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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丈夫能让私生女继承亡妻遗产吗(第1页)

3.丈夫能让私生女继承亡妻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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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孙某和妻子李某结婚后,勤劳致富,几年下来在市区买下三套房子。

遗憾的是夫妻俩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遂领养了一个出生不久的女孩。

几年后,孙某婚内出轨,并生育一女。

面对丈夫的背叛,李某悲痛至极,经常以泪洗面。

李某后来被确诊患尿毒症,半年后医治无效去世,临终前她表示将名下房产全部由养女继承。

丈夫孙某认为养女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他认为他们的房产应当由亲生女儿继承,而不是把辛苦攒下的家业给“外人”

,为此产生了继承纠纷,养女向法院起诉孙某,请求依法继承李某的遗产,私生女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她的财产。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确了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养女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

李某生前对孙某出轨一事深恶痛绝,她因身体原因没有抚养私生女的能力,也没有抚养私生女的意愿,因此私生女与李某之间并没有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不可能形成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

孙某违背夫妻之间忠实义务,在婚内与她人生育子女,对李某造成极大伤害,亦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因此,私生女不能认定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不具有继承李某遗产的资格。

属于李某的遗产应由养女来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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