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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百姓维权的行动指南1.入住酒店发病死亡,酒店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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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出差入住某酒店。
第二天,张某在酒店门口站立不稳倒地昏迷,其他客人发现后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张某扶到大堂沙发处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便回到前台。
张某不断咳嗽呕吐,工作人员仍未采取任何措施。
40分钟后,工作人员才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张某送往医院。
几天后,张某在医院死亡,死因为脑出血。
张某家人要求酒店赔偿,酒店辩称其为快捷酒店,对客人没有特别照顾义务。
张某是患病死亡,非普通人可以识别。
在发现其身体不适后,员工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作为酒店的客人,其独自在酒店内发生身体不适,工作人员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于40分钟后才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给治疗造成一定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比例由法院根据酒店在此事件中的过错程度予以酌定。
酒店称其为快捷酒店,对客人没有特别照顾义务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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