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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篮球比赛被打掉门牙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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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学校组织的一场篮球比赛中,庄某在进攻过程中,胳膊肘不小心甩到了吴同学的脸,将其门牙打掉两颗。
吴同学认为庄某的行为侵害其人身权利,起诉至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者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即自甘风险原则。
篮球比赛是具有对抗性、竞技性的一项运动,存在潜在的运动伤害风险。
对于篮球比赛中因身体对抗造成的伤害,每个参与者都可能是损害的制造者或风险承受者。
运动参与者自愿参与运动,应认为愿意承受由此产生的风险,即应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本案中,吴某与庄某作为篮球运动的参与者,对篮球运动的风险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对于吴某在篮球运动过程中受到的运动伤害风险应由吴同学自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伤害系对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为,否则对方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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