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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良知说(第1页)

三、“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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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注重实践,并将其作为心学的根本。

他在提出“良知”

说的同时,也对《大学》中“格物致知”

的“致知”

做了以下论述: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

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

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

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

知致则意诚。

(《传习录》上卷)

王阳明认为,《大学》中“致知”

的“知”

就是良知,由此可见,王阳明在四十岁左右时就已提出“致良知”

说,不过此时王阳明还未将“致良知”

作为心学的宗旨。

王阳明强调,实现致知就必须去除蒙蔽心体的障碍。

如果废弃此过程而仅凭主观良知行事,就如同“以贼为子,以土为食”

一样愚不可及。

那么,王阳明晚年提出的“致良知”

与此时的“良知”

说有何不同呢?在“致良知”

中,王阳明将“致”

的全部过程理解为良知的作用。

也就是说,他将除私欲的过程同样归结于良知。

这也是王阳明在晚年时将“致良知”

作为其学说宗旨的原因之一。

王阳明倡导心即理,同时也非常注重实践的过程。

他主张以整体演绎的方法来理解古典儒学,反对朱子学所采取的分析、归纳之法。

同样,王阳明对于《论语》中的“博文”

与“约礼”

、《尚书》中的“道心”

与“人心”

、《中庸》中的“道问学”

与“尊德性”

的理解也与朱熹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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