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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篇第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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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季氏:鲁大夫季孙氏。
八佾:佾,行列义。
古代舞以八人为列。
天子八佾,六十四人。
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十六人。
或说: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
今不从。
季孙氏于其家庙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礼。
是可忍也:此忍字有两解。
一,容忍义。
季孙氏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礼,此事可忍,何事不可忍。
此乃孔子不满于鲁君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
一,忍心义。
季氏八佾舞于庭,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为,将何事不忍为。
此指斥季氏。
或说:孰,训谁,指人不指事。
孰不可忍,谓于谁何人之所为而不可忍。
故当从前解。
今按:“是可忍”
指事,“孰不可忍”
指人,有事则必及人,不当拘泥作分别。
季氏忍于其君,则又谁何而不可忍?是谁弑父与君,亦将忍而为之。
本章与次章,皆责季氏与三家,非责鲁君,当从后解。
孔子重言礼,礼必有上下之分,遂若孔子存心袒护当时之在上者。
其实不然。
礼本于人心之仁,非礼违礼之事,皆从人心之不仁来。
忍心亦其一端。
此心之忍而不顾,可以破坏人群一切相处之常道。
故孔子之维护于礼,其心乃为人道计,固不为在上者之权位计。
本篇皆论礼乐之事。
礼乐为孔门论学论政之共通要点,故《论语》编者以此篇次《学而·为政》之后。
或说:本篇不名《季氏》,而称《八佾》,是孔子深责其恶,故书其事以命篇。
或说:篇名非出孔子,因下论第十六篇有《季氏》,故此改称《八佾》。
然则《论语》篇名,当定于全书纂成之后。
【白话试译】
季孙氏在他家庙的庭中使用了周天子八八六十四人的舞蹈行列,孔子说:“这等事,他都忍心做,什么事他不忍心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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