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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篇第三 一(第2页)

八佾篇第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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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季氏:鲁大夫季孙氏。

八佾:佾,行列义。

古代舞以八人为列。

天子八佾,六十四人。

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十六人。

或说: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

今不从。

季孙氏于其家庙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礼。

是可忍也:此忍字有两解。

一,容忍义。

季孙氏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礼,此事可忍,何事不可忍。

此乃孔子不满于鲁君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

一,忍心义。

季氏八佾舞于庭,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为,将何事不忍为。

此指斥季氏。

或说:孰,训谁,指人不指事。

孰不可忍,谓于谁何人之所为而不可忍。

故当从前解。

今按:“是可忍”

指事,“孰不可忍”

指人,有事则必及人,不当拘泥作分别。

季氏忍于其君,则又谁何而不可忍?是谁弑父与君,亦将忍而为之。

本章与次章,皆责季氏与三家,非责鲁君,当从后解。

孔子重言礼,礼必有上下之分,遂若孔子存心袒护当时之在上者。

其实不然。

礼本于人心之仁,非礼违礼之事,皆从人心之不仁来。

忍心亦其一端。

此心之忍而不顾,可以破坏人群一切相处之常道。

故孔子之维护于礼,其心乃为人道计,固不为在上者之权位计。

本篇皆论礼乐之事。

礼乐为孔门论学论政之共通要点,故《论语》编者以此篇次《学而·为政》之后。

或说:本篇不名《季氏》,而称《八佾》,是孔子深责其恶,故书其事以命篇。

或说:篇名非出孔子,因下论第十六篇有《季氏》,故此改称《八佾》。

然则《论语》篇名,当定于全书纂成之后。

【白话试译】

季孙氏在他家庙的庭中使用了周天子八八六十四人的舞蹈行列,孔子说:“这等事,他都忍心做,什么事他不忍心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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