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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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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之与《彖》《爻》,自别为一义。
取《大象》以释《彖》《爻》,必龃龉不合,而强欲合之,此《易》学之所繇晦也。
《易》以筮,而学存焉,惟大象则纯乎学《易》之理,而不与于筮。
盖筮者,知天之事也;知天者,以俟命而立命也。
乐天知命而不忧以俟命,安土敦仁而能爱以立命,则卦有小有大、有险有易、有顺有逆,知其吉凶而明于忧患之故,吉还其吉,凶还其凶,利害交著于情伪之感,以穷天化物情之变,学之道虽寓其中,而固有所从违,以研几而趣时,所谓“动则玩其占”
也。
夫学《易》者,尽人之事也。
尽人而求合乎天德,则在天者即为理。
天下无穷之变,阴阳杂用之几,察乎至小、至险、至逆,而皆天道之所必察。
苟精其义、穷其理,但为一阴一阳所继而成象者,君子无不可用之以为静存动察、修己治人、拨乱反正之道。
故《否》而可以“俭德辟难”
,《剥》而可以“厚下安宅”
,《归妹》而可以“永终知敝”
,《姤》而可以“施命诰四方”
;略其德之凶危,而反诸诚之通复,则就天、地、雷、风、电、木、水、火、日、月、山、泽已成之法象,而体其各得之常。
故《乾》大矣而但法其行,《坤》至矣而但效其势,分审于六十四象之性情以求其功效,乃以精义入神,而随时处中,天无不可学,物无不可用,事无不可为,繇是以上达,则圣人耳顺从心之德也。
故子曰:“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大象》,圣人之所以学《易》也。
“无大过”
者,谦辞也。
圣人之集大成,以时中而参天地,无过之尽者也,圣学之无所择而皆固执者也,非但为筮者言也。
君子学圣人之学,未能至焉,而欲罢不能,竭才以从,遗其一象而即为过,岂待筮哉!
所谓“居则观其象”
也。
呜呼!
此孔子之师文王而益精其义者,岂求异于文王乎!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非圣人而孰能与于斯!
读《易》者分别玩之,勿强相牵附,以乱《彖》《爻》《象》之说,庶几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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