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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杭州致刘质平(第1页)

一九一七年,杭州,致刘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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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平仁弟:

来哲诵悉。

《菜根谭》前已收到,曾致复片,计已查收。

官费事可由君访察他人补官费之经过情形,由君作函寄来。

上款写经、夏二先生及不佞三人,函内详述他省补费之办法。

此函寄致不佞处,由不佞与经、夏二先生商酌可也。

君在东言行谨慎,甚佳。

交友不可勉强,宁无友不可交寻常之友(或不尽然),虽无损于我,亦徒往来酬酢,作无谓之谈话,周旋消费力学之时间耳。

门先生忠厚长者,可以为君之友人。

此外不再交友,亦无妨碍。

始亲终疏,反致怨尤,故不如于始不亲之为佳也。

不佞前致君函有应注意者数条,宜常阅之。

又格言数则,亦不可忘。

不佞无他高见,惟望君按部就班用功,不求近效。

进太锐者恐难持久。

不可心太高,心高是灰心之根源也。

心倘不定,可以习静坐法。

人手虽难,然行之有恒,自可入门。

(君有崇信之宗教,信仰之尤善,佛、伊、耶皆可。

)音乐书前日已挂号寄奉。

附一函乞转交门先生。

此复,即颂近佳!

李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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