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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年三月廿五日,杭州,致刘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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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平仁弟:
书悉。
君所需致毕业为止之学费,约日金千余元。
顷已设法借华金千元,以供此费。
余虽修道念切,然决不忍致君事于度外。
此款倘可借到,余再入山;如不能借到,余仍就职致君毕业时止。
君以后可以安心求学,勿再过虑。
致要致要。
即颂,近佳!
演音
三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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