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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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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领域,腓特烈大帝全盘接受了前人的框架。
他的目标既不是重新构建基本原则,也不是重新解释细枝末节,只是简单地完善机制。
他将总署的四个部门扩充为六个——增加了贸易制造部和军事事务部。
他让“外交部”
和司法部分离,两者在国王的亲自监督之下独立办公。
虽然西里西亚已经融入普鲁士,但仍然为它保留了一个独立的机构。
在著名法学家科克采伊的协助下,他废除了司法中的一些滥权行为,简化了司法过程并降低了诉讼费用,努力让法庭更加廉洁高效。
但是他并没有像拿破仑那样,以自己的名义制定一部大法典,把最先进、最科学的观念囊括其中,虽然在科克采伊的帮助下他本可以做到这一点。
腓特烈大帝施政的每一个方面,其实都有局限性。
在他面前,横着三个几乎无法突破的障碍——庞大的军费开支、君主和贵族的特权和地位,还有孱弱的社会经济。
普鲁士全国每年的财政收入为1100万塔勒,单军费开支一项就高达850万塔勒;如果制定了一部大法典,将会彻底改变王室和贵族的特权地位,意味着把当前权力格局推倒重来。
腓特烈大帝所有努力的目标,就是为了打造出一个强大高效的财政系统。
只有高效的财政才能维持军队和国家的正常运行,在达到收支平衡后,还能有盈余作为国库储备。
腓特烈大帝一直在思考发动一场大战的条件和可能性,然而普鲁士实在是太穷了;普鲁士既没有工业强国的金融机构,又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向外举债;因此普鲁士只有在人力、金钱、食物、装备上厉行节约,才能达到自给自足的目标。
严峻现实所迫,加上腓特烈大帝个人的理性判断,让他在经济政策和经济实践中偏向于重商主义。
国家的富庶意味着必须有成吨的塔勒堆在国库里;他还不得不利用关税、出口奖励金、禁令等各种手段来鼓励增加农作物产量、繁殖牲畜、发展各种必要的工业门类,只有这样才能让普鲁士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不会受到他人的控制——无论是敌国还是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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