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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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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诚明”
,性之也;“自明诚”
,充之也,转一转说。
“天命之谓性”
以下,举体统说。
人杰。
“自诚明,谓之性。”
诚,实然之理,此尧舜以上事。
学者则“自明诚,谓之教”
,明此性而求实然之理。
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无非使人明此理。
此心当提撕唤起,常自念性如何善?因甚不善?人皆可为尧舜,我因甚做不得?立得此后,观书亦见理,静坐亦见理,森然于耳目之前!
可学。
以诚而论明,则诚明合而为一;以明而论诚,则诚明分而为二。
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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