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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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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山终于被洗清了不白之冤。
夏志杰和郑海生在办公室里诚恳地向他道歉。
李春山问:“林枫呢?我想见见他。”
郑海生说:“李总,林枫正在调查兴友公司,假举报人是兴友公司的孙强,他交代说是宏达公司的老板成大器让他干的。
成大器向他承诺说,事成之后再给他五万元。
而且,据我们调查,幕后的黑手就是王振宇。
这个案子是案中有案。
林枫让我代表他先向您赔礼道歉,等这个案子结案后,他一定会登门向您表示歉意的。”
夏志杰说:“关于这个案子,我们已经向市委领导做了汇报。
关于你因为此案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我们已经考虑了,对你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另外,我们将在最近几天,专门到粮油集团召开职工大会,公开向你道歉。”
李春山说:“经济赔偿我倒可以不考虑,但你们必须到粮油集团给我公开道歉。”
一个月后,案情真相大白。
王振宇与成大器早已狼狈为奸,李春山负责粮油集团的基建设备工作后,发现了宏达公司向粮油集团提供的一些设备质次价高。
经过了解后,他果断地终止了与宏达公司的合作,并要求以后所有需要采购的设备都要进行招标,以杜绝不正之风和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
同时,他向市委领导反映了粮油集团的问题,这触动了成大器和王振宇的利益,于是他们便策划了一系列阴谋,想以收受贿赂为名向纪委监委举报李春山,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经过详细调查,没有陆兴友直接参与这起案件的证据,兴友公司财务室的失火,是王振宇和成大器策划、孙强具体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转移警方的视线,第一是让警方缠住陆兴友、打击李春山,第二是孙强的借机报复。
两个月后,王振宇被“留置”
,成大器和孙强被批准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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