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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杀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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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
源出《韩非子》。
曾子曰:“婴儿非与戏耳。
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
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
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
遂烹彘也。
【典故】
曾子的夫人到集市上去,她的儿子哭着闹着要跟着去。
他的母亲对他说:“你回去,等我回来杀猪给你吃。”
她刚从集市上回来,曾子就马上要去杀猪。
他的妻子阻止他说:“我不过是和孩子开玩笑罢了,你居然信以为真了。”
曾子说:“小孩是不能和他开玩笑的啊!
小孩子没有思考和判断能力,等着父母去教他,听从父母的教导。
今天你欺骗孩子,就是在教他欺骗别人。
母亲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不会相信他的母亲,这不是用来教育孩子成为正人君子的方法。”
于是曾子就杀猪煮肉给孩子吃。
【观文解意】
“言必信,行必果,诺必诚”
这是中国人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过程中的立身处世之本。
中国人靠这样一个道德原则来规范自己,这与西方的契约精神有所区别。
而且“诚信”
在法律化的前提下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而被推进,而在人们相互的交往和所发生的关系中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
诚信,就是不欺人,重承诺,不耍花招,敢于负责。
作为一种传统美德,诚信不仅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底线,也是人际交往和各种社会事务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
这个典故同时也提醒我们,难以做到的事情,就不要轻易答应,如果轻易允诺,会造成做也不是,不做也不好,使自己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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