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24.省农行实行“一长三师”
制
banner"
>
1988年12月28日,农业银行国家总行向省农业银行宣布了农行“一长三师”
任职令。
自此,省农业银行沿着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彻底改变了现行的党组集体领导体制,按着专家治行的原则实行行长负责制。
自新领导体制运行开始,农行党组即行撤销。
为了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把资金管住管好,自1987年以来,省农业银行以强烈的改革意识对银行企业化管理和领导体制改革进行了大胆尝试,按“一长三师”
的模式在绥化市农行试行专家治行,取得成功经验。
去年下半年开始,农业银行国家总行选定北京、上海和广州市分行及黑龙江省分行试行并推广这一经验。
我省农行采取委任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组成“一长三师”
新的领导群体,取代党组集体领导。
行长王祥、副行长王君仁、总经济师王书文、总会计师毕惠清、总稽核师高云琦、行长助理张国群均系高级经济师。
按照责权挂钩的原则,行长处于全行的领导中心地位,直接对总行负责;副行长及“三总师”
分别承担综合服务、资金营运、财务核算和调控监督工作,各自对行长负责。
目前,我省金融系统已有省农行、牡丹江市农行(地区行)和绥化、双城、尚志等(县级)市农行实行了“一长三师”
新领导体制,这一经验今年将在面上进一步推广。
(1989年1月9日《黑龙江日报》)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