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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术二则(第1页)

妖术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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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有士人,学法于茅山,有术能致妇人。

用乌龟壳一个,书符于上,夜拥之而卧,少顷,即见一舆舁一少妇至。

或平昔有属意者,皆可召来。

其妇不言,与**,无异生人,天将明乃去。

其去时,必反系其裙以出,未知何故。

据言,此乃所召之生魂也。

娄县有道士,善致天女。

有求其术者,必令其人备衣裙钗钏之属,须极华丽珍贵,乃可为天女服饰。

言着天宫衣不能履凡世故也。

其来必在初更,须先扫净室,屏绝人迹。

道人入,书符步咒,则天女始至。

色果殊丽,异香袭体。

人与**,与世人无异,亦不言笑。

天未明,道士来,又屏人书符,送天女去,则衣饰皆带去,无一遗存。

与天女交者,皆无后祸。

故其术颇为豪富家所重,即耗其资,亦不惜也。

后乃知其常通妓女为之。

道士素颀[1]而长,将女裸缚于怀,以袍袭之,昏黑人莫能辨。

屏人而出诸怀,服其衣饰,伪为天女绐客。

将晓,仍束而去,以此分肥其衣饰。

盖死后,其徒言于人云。

[1]颀(qí):形容身材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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