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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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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邑囚论死,秋决后,例多暴尸三日,然后埋。
入夜,尸常不见。
官吏异之,踩[1]缉四出。
初以为其亲属私窃以葬,讯之,不承。
有武生某,以事赴县。
行至一村镇,牵马饮于溪桥之下。
水中映有人影,俯窥之,则桥洞内水干,有一人闭目趺坐于中。
蹑而就之,见其襟褶间皆血污狼藉。
问为谁,不答,因急趋出。
适镇中有驻防汛弁,告之守备殷某。
殷先入桥下,其人见殷相近,即飞左足将殷踢仆地。
后入者至,救殷起,觅其人,已不见。
互相嗟讶而返。
是夕雷雨,击死一人于桥柱侧,众往视,正昨日桥下人也。
或云:此学铁牛法者,可以代形,而终获天谴。
[1]踩(cǎi):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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