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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气卧轨自杀,铁路公司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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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京广线某段铁轨上,六十六岁的柴某翻越护栏违法闯入铁路限界,在列车接近时,趴在钢轨上。
火车司机在鸣笛警示的同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柴某被车轮碾过,当场死亡。
经公安人员对事故现场勘验及调查分析认定,柴某与妻子吵架后,负气离家,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属于故意卧轨自杀。
柴某的家属对铁路事故认定结果不认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了三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根据铁路法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
法院认为,结合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视频光盘、询问笔录等证据,受害人在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条件下,发现有火车驶来后,仍然走向铁轨并横卧于其上造成死亡后果,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事故,铁路运输企业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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