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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描淡写下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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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中都有一项“重要提示”
,这是读者了解企业董事会对投资者保证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庄严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该增加以下陈述:“××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
但是,不少企业对这样的重要要求,或者是轻描淡写,或者是忽略不计。
例如,某上市企业1999年度的利润总额中,包括有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1826.7万元,公司列入了补贴收入进行核算。
对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如果将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放在“补贴收入”
科目核算,虽然仍然没有违反会计制度,但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一重要事项有必要予以强调,以期引起投资者的注意。
而且,这一笔补贴收入数额的确不小,要占到企业当年净利润的60.53%,而企业上一年的所得税不过才287.57万元。
但是,该企业在重要提示中,对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报告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
却只字不提。
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同样也没有详细说明,只是用“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1999年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笔带过。
显然,该企业传达给投资者的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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